关于切实加强学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通知
昆山市教育局
关于切实加强学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通知
昆山开放大学,各中小学、幼儿园、看护点:
近日,我局接市公安局函告,我市某中学一名学生私自在网上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查,该生因参加学校物理社团开展铝热反应实验,而学校缺少部分仪器和化学品,故其通过淘宝网购买了铝粉、镁片等易制爆化学品带至学校进行实验。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八十四条规定,个人不得购买剧毒化学品(属于剧毒化学品的农药除外)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个人购买剧毒化学品(属于剧毒化学品的农药除外)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考虑到该生的学生身份及购买铝粉的目的,市公安局向上级部门汇报后,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未予以处罚。
为切实加强全市学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防止今后发生类似情况,扎实推进学校实验实训室专项整治工作,现就加强学校危险化学品日常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危化品安全宣传教育。各校要对师生开展危险化学品知识宣传教育,组织学习《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591号令)、《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等相关规定,明确个人不得购买剧毒化学品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
二、加强实验室日常安全管理。各校要加强实验室日常安全管理,储存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应按照《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治安防范要求》(GA1511-2018),落实人力、实体、技术防范。学校危险化学品储存室要安装防盗门、防盗窗、通风设备、视频监控及红外线入侵报警装置,配备沙筒、灭火器等设施。教学实验所需的硝酸、高锰酸钾、双氧水、钠、镁、铝等在《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中的危险化学品应当使用专柜存储,并由专人负责管理,严格执行双人双锁、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领用制度完备,台账资料齐全。
三、规范危险化学品采购程序。各校因教学要求需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应向属地派出所提交《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单位备案登记表》(由派出所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登记证书)复印件、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管理责任体系及安全管理制度、存放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地点及监控报警器等技防设施资料进行备案,并向具有经营纸质的单位进行购买,购买后5日内要将所购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及流向信息报公安机关备案。
四、严格废弃危化品处置措施。各校对不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应妥善处置,不得随意丢弃。废弃危险化学品应当委托有相应经营类别和经营规模的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回收、利用和处置。处置方案应报应急管理部门、环保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
昆山市教育局空白
2019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