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号关于印发《2019年昆山市教育局教育装备政府购操作办法》的通知(章)_20190117160215750
昆山市教育局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教育装备采购行为,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山市教育装备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昆政办发〔2016〕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操作办法。
1.自行采购:未纳入集中采购的,需列入固定资产,采购金额20万元以下的教育装备货物、信息化工程和服务。
2.集中采购:需列入固定资产,采购金额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教育装备货物、信息化工程和服务。20万元以下的项目,根据需要,经装备办同意,也可以纳入集中采购。
3.网上商城采购达20万的项目,填写《昆山市政府采购审批表》,报区镇(直属学校报教育局)、市财政审批,再实施采购,项目完成后1月内,将审批表、清单、合同和验收报告送装备办备案。
2.集中采购项目:局装备办将各单位采购项目汇总整合后,报市采购中心或招标代理机构集中采购。集中采购完成后,局装备办组织供货商与采购学校签订供货合同。
自行采购和集中采购项目验收均由采购单位组织完成。局装备办将根据需要以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有专业验收能力的第三方机构或专家进行监督和抽验,监督和抽检项目不低于30%。
《张家港、太仓市、昆山市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未列入的货物、服务、工程的采购,按照原政府采购流程进行。代建工程项目涉及的教育装备采购不纳入本操作办法。
1.《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 2019 年政府采购目录的通知》
2019年4月15日 1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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