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昆山市葛江中学初一新生报名录取工作的通知(5.27)(2)
昆山市葛江中学2019级秋季初一户籍生材料审核认定的通知
为做好2019年秋季我校户籍新生录取工作,根据昆山市教育局昆教【2019】109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我校户籍生材料审核认定录取工作安排如下:
审核验证时间
6月8日~9日上午8:00-11:30,下午12:30-16:00
审核验证地点
昆山市葛江中学(附学校平面图,启贤楼初二11、初二12班和启秀楼初二5、初二6班为资料审核地点)
审核认定对象及所需材料
一、网上报名成功的户籍生
1. 昆山市中小学招生入学报名表(登录http://rx.ksedu.cn打印)。
2. 报名所用的房产证(原件、复印件)。
3. 学生、监护人、房产所有人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学生户口与父母不在一起的需提供学生出生证(原件 、复印件)。
4.监护人及房产所有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二、网上漏报的户籍生
1. 报名所用的房产证(原件、复印件)。
2. 学生、监护人、房产所有人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学生户口与父母不在一起的需提供学生出生证(原件 、复印件)。
3. 监护人及房产所有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三、房屋被征收人子女
1. 原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2. 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原件、复印件)。
3. 被征收人及子女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4. 市政府征收办开具的到相关学区学校报名的证明(原件、复印件)。
5. 监护人及房产所有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昆山市葛江中学施教区示意图
施教区认定细则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施教区认定,原则上以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为准,具体细则如下:
1.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可以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与他人(非夫妻关系)共有产权的合法固定住所不能作为依据。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可以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合法固定住所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如该合法固定住所在2019年1月1日之后取得房屋产权,需在对应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予以统筹安排。该合法固定住所自登记之日起5年内认定一户子女家庭学区生。
2.学生本人户口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不一致的,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为准。
3.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与合法固定住所不一致的,以合法固定住所为准。
4.本市户籍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合法固定住所且不与学生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在一起的,由教育局根据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等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5. 因房屋征收造成被征收人的子女入学地点发生变化的,可到新安置地就近入学; 也可自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五年内,回房屋征收前的居住地学区入学。【注:合法固定住所自登记之日起5年内认定一名学区生(同一家庭多名孩子不受限制)】。
特别提醒
1. 使用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作为户籍生认定依据的,学生户口必须与房产所有人在同一户口本。
2. 2019年1月1日之后落户我市的新市民家庭,必须同时将该适龄儿童的户籍迁入我市。
3. 关于“五年一学位”认定。2019年秋季入学起,同一合法固定住所每五年认定一个幼儿园及义务教育段学位(同一家庭符合计划生育政策除外)。2015~2018年登记使用过学位的房产,如在2019年3月1日之前完成房屋产权变更的,2019年秋季入学可跨学段使用。
4. 在本市无合法固定住所(合法固定住所特指具有住宅房屋所有权证或通过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居住用房。商业、办公、工业用房、车库等非居住用房除外。)的本市集体户口人员子女入学报名,监护人一律于6月2日持集体户口户籍证明、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劳动合同等材料到昆山市第一中心小学(昆山市南街108号)登记报名。
5. 领取录取通知书。审核通过的学生凭拟录取告知单于8月10、11日8:00~16:00到我校教务处领取入学通知书。
6. 入学教育。正式录取的学生于8月24日上午7:30凭录取通知书到校参加初中入学教育。
7. 分班。我校继续按照省教育厅的相关文件要求,根据《昆山市葛江中学均衡分班制度》,严格实行电脑随机均衡编班,不设任何形式的重点班、快慢班。
8. 报到开学。8月31日上午8:00到校根据班级名单进班报到。
学校咨询电话:0512-57325087
昆山市葛江中学
2019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