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防范工作的通知
昆山市教育局
关于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防范工作的通知
昆山开放大学,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及时、有效减少重污染天气对师生造成的危害,保障师生身体健康,根据《昆山市教育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有关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校要高度重视重污染天气应急防范工作,修订完善学校重污染天气防范工作应急预案,及时关注空气质量指数(AQI)实时监测结果,按照《预案》中不同预警等级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并及时做好与家长的沟通联系工作。
二、各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安全教育,提高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要重点开展重污染天气交通安全和个人防护教育,积极预防重污染天气容易诱发的疾病。
三、有项目建设的学校应指派专人在重污染天气对易发生事故的区域和部位进行重点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附件:昆山市教育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昆山市教育局
2015年12月15日
附件:
昆山市教育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为及时、有效减少空气重污染对全市师生造成的危害,保障全市师生身体健康,依据《江苏省大气重污染预警与应急工作方案》、《苏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苏州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苏州市教育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辖区内所有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含中等职业学校、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民办学校)。
二、教育防护
各级各类学校应利用健康教育课以及各种宣传平台,广泛开展大气环境保护和污染天气下自我防护知识教育,教会学生掌握污染天气下的基本保护常识,增强学生的环境保护意识,提示家长教育并关注子女的自我保护措施。
三、预警分级
重污染天气分四个预警响应级别,由轻到重顺序依次为:
1.蓝色预警:经监测预测,区域内空气质量指数(AQI)达到200以上,且气象预报未来1天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
2.黄色预警:经监测预测,区域内空气质量指数(AQI)达到300以上,且气象预报未来1天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
3.橙色预警:经监测预测,区域内空气质量指数(AQI)达到400以上,且气象预报未来1天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
4.红色预警:经监测预测,区域内空气质量指数(AQI)达到450以上,且气象预报未来1天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
四、应急措施
(一)预警Ⅳ级(蓝色)
1.中小学和幼儿园停止体育课等户外活动;
2.心脏病、肺病患者、特异体质学生应当留在室内;
3.户外工作人员减少户外工作时间或采取防护措施;
4.学校在建施工工地应洒水降尘。
(二)预警Ⅲ级(黄色)
1.中小学和幼儿园停止体育课等户外活动;
2.心脏病、肺病患者、特异体质学生必须留在室内,避免体力消耗;
3.户外工作人员减少户外工作时间或采取防护措施;
4.学校在建施工工地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三)预警Ⅱ级(橙色)
1.学校和幼儿园停止一切户外活动,停止露天体育比赛,校级、市级组织的体育考试及其它户外群体性活动延期举行,并同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2.工作人员避免户外工作,增强必须在户外作业人员的防护措施;
3.停止学校内在建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做好现场扬尘管控措施。
(四)预警Ⅰ级(红色)
1.学校和幼儿园停止一切户外活动,中小学和幼儿园必要时应当临时停课;
2.做好因未接到停课通知到校学生的看护工作,加强对留校学生的看护,采取一切必要的防护措施;
3.停止校园内全部施工工程;
4.除学校必须坚守的岗位外,教职员工实行弹性工作制。
停课期间,中小学、幼儿园应按照“停课不停学”的原则,通过网络、通讯等途径与家长和学生保持联系,提出可参考的合理化学习建议;教师要合理调整教学方式,灵活安排学习内容,指导学生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和数字化资源开展自主学习;提示家长对孩子进行在家生活和安全教育。
五、预警发布与解除
市教育局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收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协调小组预警发布与解除指令后,报领导小组副组长、组长,并按照领导小组要求,通过市教育局门户网站、信息安全传输平台、电话传真等方式向各校、各单位发布与解除预警信息。
六、工作职责
(一)教育局职责
1.教育局指定专人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在市大气污染预警与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通过公共媒体等渠道发布有关重污染天气预警后,及时汇报本地空气实时状况,经应急指挥中心批准启动本《预案》。
2.指导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民办学校)、幼儿园做好预案制定工作,确保预案的可操作性,并在接到预警指令后组织实施。
3.在预警响应期间督促检查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民办学校)、幼儿园预案落实情况,统筹协调停课后课程调整和本级组织的学生体育竞赛、体育考试延期调整等工作,努力降低因天气情况对学生学习和锻炼的影响。
4.预警响应期间确保主管领导、主责部门负责人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收集汇总有关情况上报市教育局办公室。
(二)学校(幼儿园)职责
1.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指定专人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在市教育局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公共媒体等渠道发布有关重污染天气预警后,在第一时间根据预警等级启动本《预案》。
2.制定本校(园)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并在接到预警指令后启动实施。
3.根据预警级别减少或停止学生户外运动,组织学生在室内上好体育课或开展体育活动,并通过布置家庭体育作业指导学生开展体育锻炼。
4.在停课期间,及时开通校园网、班级博客、家校通、手机短信平台等相应内容,为家长提供学生在线学习指导,并提示家长控制学生上网时间,做好学生看护,保证学生在家安全。
5.预警响应期间确保学校(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24小时通讯畅通,注意了解掌握有关情况,遇紧急情况应妥善处置并及时上报教育局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