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江中学2015级初一新生招生对象和学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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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17日

2015学年义务教育阶段学区生认定细则

根据昆教〔2015〕54号《昆山市2015年各级各类学校招 生 工 作 意 见》文件规定。

1. 初中入学对象:

(1)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2)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3)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本市具有稳定住所、稳定工作、稳定收入,居住满1年以上非本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2、报名办法

(1).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报名办法

全市公办初中报名时间统一为7月11~12日。

本市户籍、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具有本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监护人持户口本、房产证、小学毕业证书、素质发展报告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施教区内的学校报名。

本市集体户口人员子女一律于7月16日~17日到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登记报名,由教育局统筹安排。

(2).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报名办法

在本市购房并具有房产证,父母双方在本市工作、居住满1年以上(或一方在本市工作、居住满2年以上)的,凭房产证到施教区内的公办学校报名。报名时须提供户口簿、居住证、昆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证历本(或合法经营的营业执照和纳税证明)等相关材料。

在本市无房产证的,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到所在区镇指定的公办学校报名并提供相关材料。

3、学区认定细则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施教区认定原则上以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专指具有房产证或房卡的住所)为准,具体细则如下:

(1) 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可以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与他人(非夫妻关系)共有产权的合法固定住所不能作为依据。

(2) 学生本人户口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不一致的,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为准。

(3) 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与合法固定住所不一致的,以合法固定住所为准。

(4) 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多处合法固定住所,原则上以相对稳定、具备长期生活条件的合法固定住所为依据。在有多处合法固定住所的情况下,人均面积低于18平方米的住房不能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

(5) 本市户籍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合法固定住所,长期与学生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在一起的,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合法固定住所为依据。

(6) 本市户籍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合法固定住所且不与学生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在一起的,由教育局根据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户口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等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7) 因城市改造,原居住地已拆迁,新住房尚未交付的,原则上以新安置的产权住房为准; 确有特殊情况的,由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安排入学。

(8)学校应对服务对象提供的合法固定住所予以登记,合法固定住所自登记之日起5年内认定一名学区生(同一家庭符合计划生育政策除外)。

葛江中学2015级初一新生招生对象和学区

一、招生对象和学区认定根据昆教〔2015〕54号《昆山市2015年各级各类学校招 生 工 作 意 见》文件规定。

二、学区介绍(附图)

学区一:小虞西岸以东,铁路以北,柏庐中路以西,娄江河以南。

学区二:中山支路延续中山路以东,震川路以北,人民路以西,前浜以南。

学区三:中山路162号。 学区四:柏庐路25—9号

 

 

2019年3月26日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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