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2015年各级各类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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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17日

昆山市教育局

昆教〔2015〕54号

昆山市2015年各级各类学校

招 生 工 作 意 见

昆山开放大学,各中小学、成教校、幼儿园,各直属单位: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2015年各级各类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切实做好各级各类学校招生工作,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更好地推动学前教育规范健康发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高中教育多元特色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各类教育统筹协调发展原则。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达100%;小学和初中入学率均达100%;高中阶段入学率达98%以上,其中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之比控制在4.5:5.5左右。

(二)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入学选拔考试,不得将竞赛成绩和等级考证书作为入学依据。严格执行均衡编班,不得以任何名义举办重点班、实验班。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学区制,严格控制择校现象。

(三)坚持弱势群体接受平等教育原则。进一步完善帮困助学体系,依法保障贫困家庭子女、残障儿童少年以及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平等教育的权利,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学习困难、入学困难而失去受教育机会。

(四)坚持中招录取工作公开透明原则。中招录取工作实行“四个公开”,即:公开录取政策,公开录取程序,公开录取分数线,公开录取结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坚持区镇学校招生属地管理原则。区镇辖区内幼儿园、小学和初中的招生工作,由各区镇在教育局的指导下进行。各区镇要提高教育资源供给能力,合理调整学校施教区,满足辖区内每一个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需求。

三、关于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

(一)招生计划

2015年,全市中考报名人数8675人,其中回昆考生2人。全市共招收普通高中85个班级,计3942人;在昆中等职业学校招收65 个班级,计2386人。

师范、现代职业技术教育“3+4”试点项目、艺术类、五年制高职、中高职“3+3”试点项目、部省属中专、市属中专、技工院校按苏州市下达的计划招生。

昆山中学、震川高级中学各招收2个课程改革实验班和2个重点班学生,计384人。

昆山中学招收2个中美合作课程班学生,计40人。

昆山中学、震川高级中学各招收10名艺术、体育和科技创新特长生(详见《2015年昆山中学、震川高级中学特长生招生办法》)。

市一中“鸿志班”、陆家高级中学“励志班”、开发区高级中学“行知班”各招收2个班学生,计288人。

昆山第一中等专业学校、昆山第二中等专业学校和花桥国际商务城中等专业学校各招收4个课改实验班学生,计460人。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从今年起,公办普通高中全面取消择校生。

昆山中学、震川高级中学招生计划的70%,根据初三年级在籍人数按比例分配到各初中。分配给学校的名额和录取的分配生名单,必须在校内张榜公布。

严格控制普通高中班容量,普通高中起始年级的班级人数控制在48人以内。

全市各类高级中等学校必须严格按计划招生。学校擅自招生,将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违规招收的学生不能取得相应学籍。

(二)招生对象

1.具有本市初中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具有苏州市初中学籍、本市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3.具有本市户籍的往届初中毕业生。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各类高级中等学校在校学生;

2.因中考舞弊取消今年报考资格的学生。

(三)填报志愿

填报志愿日期为2015月6月24~28日。

凡报考普通高中、职业学校课改实验班、师范、现代职业技术教育“3+4”试点项目的考生,均需填报志愿;凡未填报志愿的一律不予录取。填报志愿必须充分尊重考生的意向,考生自愿不填报某一批(某一个)志愿,不影响下一批(下一个)志愿的正常录取。报考志愿一经上交市招生办,不得更改。

职业学校艺术类、五年制高职、中高职“3+3”试点项目、部省属中专、市属中专、技工院校实行网上招生,采取现场填报志愿方式。

填报昆山中学、震川高级中学分配生志愿的考生,必须在本校就读满2年。

报考师范仅限于具有本市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苏州高等幼儿师范学校投挡分数线不低于四星级普通高中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四)考试工作

1.考试性质

初中毕业考试与升学考试相结合。

2.考试科目和计分

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与历史六门。语文、数学、英语满分各为130分,物理、化学、政治与历史满分各为100分;其他考试科目为体育,满分为40分。中考总分满分为730分。

3.考试方式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实行闭卷考试;政史科目中的历史部分实行闭卷考试,政治部分实行开卷考试;体育考试实行现场测试和平时成绩相结合的方式;英语考试实行听力与口语自动化测试和书面考试相结合的方式。

4.考试时间和日程

考试时间: 2015年6月17日~19日。

考试日程: 6月17日 上午 9:00~11:30 语文

下午 14:00~15:40 物理

6月18日 上午 9:00~11:00 数学

下午 14:00~14:50 历史

15:40~16:30 政治

6月19日 上午 9:00~10:40 英语

下午 14:00~15:40 化学

5.考查科目与考查办法

考查科目为生物、地理、艺术、理化生实验操作、劳动技术能力操作、信息技术实践能力。考查科目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类,合格者准予初中毕业,成绩不计入中考总分,供录取时参考。

6.部分加试项目

部省属高职艺术类的招生考试按省规定执行。

中等师范学校面试,由招生学校自行组织。

7.考试组织

考务工作根据苏州市教育考试院规定的细则执行。

8.考试成绩查询

考试成绩通知考生本人。需要查分的考生,可向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在7月1日派专人持介绍信到市招生办办理查分手续。查分只核查试题有无漏批、积分和登分有无差错。核查结果如确有差错,立即予以纠正。

(五)综合素质考核

1. 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综合素质评价包含在综合实践活动等非统一考试科目中的实际表现,在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方面达到的综合素质水平。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包括综合性评语和等级两部分。综合性评语是对学生的综合素质予以整体描述,评语采用激励性的语言,客观描述学生的进步与不足,突出学生的特点、特长和潜能,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闪光点。等级是对毕业生的综合素质作出评价,对综合素质的六项指标,均采用“优秀”(A)、“良好”(B)、“合格”(C)、“不合格”(D)四个等级。综合素质合格标准为:六项评价考核指标中,凡达到4项合格(C),即达到毕业标准。综合素质、考试科目、考查科目和实践能力测试项目均合格者(含补考),准予初中毕业。凡达到初中毕业标准,可报考任何类别的高中段学校。

2. 体格检查。考生均须进行体检。

3. 实践能力考查。考生均须参加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查。

(六)加分政策

(1)少数民族考生,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含台商随行子女)、有香港和澳门地区户籍的考生,录取时加10分投档。

(2)见义勇为人员获国家级表彰的,其子女或本人录取时加15分投档;获省级表彰的,录取时加10分投档;获苏州市级表彰的,录取时加5分投档。

(3)革命烈士子女,录取时加30分投档。

(4)1~6级伤残军人子女,录取时加20分投档。

(5)作战部队中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被大军区以上单位表彰、在执行抗洪抢险等急难险重任务中受到省级以上表彰的军人子女,录取时加20分投档。

(6)从作战部队交流到其他部队任职不满1年和跨地级市以上交流任职不满1年的军人子女,以及驻苏部队军人的子女,录取时加10分投档。

(7)代表苏州市进入省运会决赛阶段的且志愿填报普通高中的运动员考生,录取时加50分投档。

上述考生应在6月10日之前向所在学校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和材料,由学校集中递交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经审验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由市招办统一办理加分手续。若考生具有多项加分条件,则以最高一项计入,不重复加分。

(七)录取工作

1.录取原则

在综合素质和体格检查合格的前提下,各级各类学校均按中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普通高中和职业类学校课改实验班不得招收低于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一经录取的考生,其他学校一律不予录取。

录取昆山中学、震川高级中学课改实验班和重点班时,录取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

昆山中学、震川高级中学分配生中考总分排名须在全市前2000名(含2000名)以内。总分排名未达上述要求的,其分配指标转为昆山中学、震川高级中学普通班非分配生计划。

录取过程中,如遇中考总分相同,因受名额限制不能同时录取时,根据志愿优先原则,比较语、数、英三门成绩之和,高者优先录取;如再相同则比较语、数两门成绩之和,高者优先录取。

2.录取程序

录取工作按照批次及志愿顺序的先后依次进行,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录取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每一阶段(批次)录取时公布最低录取分数线。

第一阶段,分为以下六个批次:

第一批次,完成昆山中学、震川高级中学课改实验班录取;

第二批次,完成昆山中学、震川高级中学重点班录取;

第三批次,完成昆山中学、震川高级中学普通班统招分配生录取;

第四批次,完成昆山中学和震川高级中学普通班特长生录取;

第五批次,完成昆山中学和震川高级中学普通班非分配生录取;

第六批次,完成师范投档;

第二阶段,分为以下三个批次:

第一批次,完成市一中“鸿志班”、陆家高级中学“励志班” 和 开发区高级中学“行知班”录取;

第二批次,完成现代职业技术教育“3+4”试点项目投档;

第三批次,完成市一中、陆家高级中学、开发区高级中学、市一中(费俊龙中学美术班)、职业学校课改实验班录取;

第三阶段,完成中职艺术类、五年制高职、中高职“3+3”试点项目、部省属中专、市属中专、技工院校网上市场招生工作(详见《2015年昆山市中考第三阶段网上招生办法》)。

昆山中学中美课程班由学校自主招生,招生工作从公布考生成绩之日起进行,并在第一阶段录取之前完成。考生如被昆山中学中美课程班自主招生录取,则不能进入下一批次录取。

昆山开发区国际学校、文峰高级中学中加国际课程班由学校自主招生,招生工作从公布考生成绩之日起进行,并在第三阶段录取之前完成。

普通高中、市属中专、技工院校录取通知书由市教育局统一印制,并加盖市招生办录取专用章。

3.残疾学生照顾政策

肢体残疾考生的录取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国务院《残疾人教育条例》和原国家教委、劳动人事部《关于做好中等专业学校招收残疾青年考生工作的通知》(〔1987〕教职字008号)的规定办理。

(八)帮困助学

全市各类高级中等学校必须建立和完善助学金、奖学金制度,切实做好资助贫困生和奖励优秀生的工作。

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助学金的资助对象、资助标准和资助办法均按江苏省规定执行。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入学免收学费。

在市一中“鸿志班”、陆家高级中学“励志班”和开发区高级中学“行知班”就读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学生减免全部学杂费,发放助学金和奖学金,并接受社会爱心资助。

四、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一)入学对象

1. 初中入学对象:

(1)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2)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3)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本市具有稳定住所、稳定工作、稳定收入,居住满1年以上非本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2. 小学入学对象:

(1)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年满6周岁(2009年8月31日前出生,下同)的适龄儿童;

(2)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

(3)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本市具有稳定住所、稳定工作、稳定收入,居住满1年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

小学不得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

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并提

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

(二)报名办法

1.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报名办法

全市公办初中报名时间统一为7月11~12日。

本市户籍、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具有本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监护人持户口本、房产证、小学毕业证书、素质发展报告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施教区内的学校报名。

全市公办小学报名时间统一为7月11~12日。

本市户籍、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监护人持户口本、房产证、婴儿出生证、预防接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施教区内的学校报名。

本市集体户口人员子女一律于7月16日~17日到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登记报名,由教育局统筹安排。

2.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报名办法

(1)在本市购房并具有房产证,父母双方在本市工作、居住满1年以上(或一方在本市工作、居住满2年以上)的,凭房产证到施教区内的公办学校报名。报名时须提供户口簿、居住证、昆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证历本(或合法经营的营业执照和纳税证明)等相关材料。

(2)在本市无房产证的,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到所在区镇指定的公办学校报名并提供相关材料:

①父母双方在昆山居住均满2年或一方居住满4年的,提供户口本、身份证和居住证;

②随迁子女符合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政策的,提供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经居住地计生部门审核或独生子女证;

③父母双方在昆山工作均满1年或一方工作满2年的,提供昆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证历本。

指定公办学校根据空余学位,按父母在昆缴纳社保年限依次有序解决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3)父母在本市具有稳定住所、稳定工作、稳定收入,工作、居住满1年以上的,随迁子女可到民办学校(含外来工子弟学校)报名。

(三)招生要求

民办学校(含外来工子弟学校)按教育局审批同意的招生计划进行自主招生,招生简章须经教育局审批备案。凡违规招收的学生不能取得相应学籍。

严格控制班容量,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的班容量均控制在48人以内,外来工子弟学校起始年级的班容量控制在54人以内。

严格控制择校,公办小学、初中招收择校生的比例控制在10%以内并在原有基础上有明显下降。2015年秋季进入公办初中就读的择校生,毕业时不纳入四星级普通高中分配生范围。

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障儿童(包括肢残、智障、听障、视障等)随班就读。随班就读人数超过5人,学校应依据《苏州市普通中小学附设特教班办班标准(试行)》设置特教班,并为残障儿童学习、康复提供必要的个别化的特殊教育服务和帮助。本市户籍符合条件的重度残障儿童由监护人提出申请,可到市爱心学校入学。

昆山市第二中学招收体育班学生30名。

学校必须在8月15日前,向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发放《昆山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通知书》。

(四)学区认定细则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施教区认定原则上以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专指具有房产证或房卡的住所)为准,具体细则如下:

(1) 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可以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与他人(非夫妻关系)共有产权的合法固定住所不能作为依据。

(2) 学生本人户口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不一致的,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为准。

(3) 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与合法固定住所不一致的,以合法固定住所为准。

(4) 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多处合法固定住所,原则上以相对稳定、具备长期生活条件的合法固定住所为依据。在有多处合法固定住所的情况下,人均面积低于18平方米的住房不能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

(5) 本市户籍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合法固定住所,长期与学生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在一起的,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合法固定住所为依据。

(6) 本市户籍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合法固定住所且不与学生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在一起的,由教育局根据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户口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等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7) 因城市改造,原居住地已拆迁,新住房尚未交付的,原则上以新安置的产权住房为准; 确有特殊情况的,由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安排入学。

(8)学校应对服务对象提供的合法固定住所予以登记,合法固定住所自登记之日起5年内认定一名学区生(同一家庭符合计划生育政策除外)。

五、关于幼儿园招生工作

(一)入学对象

1. 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年满3周岁(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下同)的适龄儿童;

2. 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年满3周岁的适龄儿童;

3. 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本市具有稳定住所、稳定工作、稳定收入,居住满1年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年满3周岁的适龄儿童。

(二)报名办法

全市公办、民办幼儿园报名时间统一为7月4~5日。

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适龄幼儿,监护人持户口本、房产证、婴儿出生证、有效预防接种证等到施教区内的幼儿园报名。

非本市常住户籍的适龄幼儿,父母双方在本市工作、居住满1年以上(或一方在本市工作、居住满2年以上),监护人持户口本、房产证、居住证、昆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证历本(或合法经营的营业执照和纳税证明)、婴儿出生证、有效预防接种证等可到施教区内的幼儿园报名。公办幼儿园根据空余学位,按房产证取得年限及父母在昆工作年限依次有序解决施教区内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园。

各幼儿园、学前儿童看护点要充分挖掘潜力,最大限度吸纳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园。未经登记注册的幼儿园,一律不得招生。

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适龄幼儿,在确定幼儿园施教区时参照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施教区认定办法。

七、管理与监督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

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必须从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高度出发,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规范操作,严格执行管理制度和招生政策,坚决反对和抵制不正之风。

(二)加强升学指导,规范招生宣传

招生宣传工作必须做到“六个不准”,即:不准举行未经批准的各类招生宣传活动;不准擅自发布升学、考试、招生信息;不准以承诺、签约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不准向高一级学校提供毕业生名单和考试成绩;不准在媒体等公开场合对学校进行质量评价;不准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谋取私利。

(三)加强行风建设,强化纪检监督

切实加强招生过程中的监察与纪检工作。市招生办和各有关学校要认真执行招生规定,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执行收费政策,防止徇私舞弊事件发生。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将追究其主要领导的责任;对招生工作人员在招生过程中的违法行为,按照上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意见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一、2015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表

二、2015年在昆职业类学校招生计划表

三、2015年各初中分配生人数表

四、2015年初中招生计划表

五、2015年小学招生计划表

六、2015年幼儿园招生计划表

七、2015年昆山中学、震川高级中学特长生招生办法

八、2015年昆山中学、震川高级中学特长生申请表

九、关于成立2015年度昆山中学、震川高级中学特长生招生审核小组的通知

十、2015年接纳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指定公办学校名单

十一、2015年昆山市中考第三阶段网上招生办法

昆山市教育局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学校招生意见

抄报:昆山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苏州市教育局

抄送:市各有关部委办局,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社会事业管理局,

昆山高新区社会事业局,花桥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市教育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附件一:

2015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表

学 校

招收班级

招生数

统 招 生

自主招生

分配生

非分配生

实验班

重点班

普通班

昆山中学

16

768

538

96

96

38

 

震川高级中学

16

768

538

96

96

38

 

市一中

12

576

 

 

 

 

 

费俊龙中学美术班

2

96

 

 

 

 

 

陆家高级中学

12

576

 

 

 

 

 

开发区高级中学

12

576

 

 

 

 

 

昆山中学中美课程班

2

40

 

 

 

 

40

文峰高级中学

8+1

384+20

 

 

 

 

20

昆山开发区国际学校

3

90

 

 

 

 

90

交大南洋学校

1

48

 

 

 

 

 

合 计

84

3942

1076

192

192

76

130

注:昆山开发区国际学校面向全市分别招收2个出国留学班、1个港澳台班,共计90人,文峰高级中学面向全市招收1个中加国际课程班,计20人。

附件二:

2015年在昆职业类学校招生计划表

学校名称

五年一贯制

市属中专

小计

昆山第一中等专业学校

8

300

15

560

23

860

昆山第二中等专业学校

9

420

7

285

16

705

昆山花桥国际商务城中等专业学校

 

 

18

695

18

695

苏州福纳影视艺术学校

 

 

8

126

8

126

合 计

17

720

48

1666

65

2386

附件三:

2015年各初中分配生人数表

序 号

单 位

初三在籍人数

昆山中学

震川中学

1

市二中

901

56

56

2

葛江中学

773

48

48

3

娄江实验学校初中部

466

29

29

4

玉山中学

348

21

21

5

青阳港学校初中部

214

13

13

6

兵希中学

270

17

17

7

蓬朗中学

292

18

18

8

城北中学

734

45

45

9

吴淞江学校初中部

158

10

10

10

费俊龙中学初中部

188

12

12

11

正仪中学

195

12

12

12

石牌中学

170

10

10

13

周市中学

269

17

17

14

新镇中学

397

25

25

15

陆家中学

501

31

31

16

花桥中学

368

23

23

17

亭林中学

265

16

16

18

石浦中学

178

11

11

19

淀山湖中学

171

11

11

20

张浦中学

371

23

23

21

锦溪中学

126

8

8

22

周庄中学

126

8

8

23

秀峰中学

551

34

34

24

昆山国际学校初中部

227

14

14

25

开发区国际学校初中部

15

1

1

26

鹿峰中学

119

7

7

27

前景学校初中部

107

7

7

28

珠江学校初中部

173

11

11

 

合计

8673

538

538

各初中初三学生在籍人数

注:各初中分配生人数 = 四星级普通高中统招分配生人数 × ———————————

全市初三学生在籍人数

附件四:

2015年初中招生计划表

序 号

学 校

招收班级数

招收人数

招生电话

1

市二中

18+1

864+30

57513195

2

葛江中学

14

672

57352706

3

娄江实验学校初中部

12

576

50171381

4

玉山中学

10

480

57304247

5

青阳港学校初中部

10

480

57712117

6

兵希中学

8

384

57637822

7

蓬朗中学

6

288

57611121

8

城北中学

18

864

57757399-855

9

汉浦中学

8

384

57757399-855

10

吴淞江学校初中部

6

288

36633925

11

费俊龙中学

6

288

57651294

12

正仪中学

6

288

57892011

13

石牌中学

4

192

36905197

14

周市中学

9

432

57628673

15

新镇中学

14

672

57661030

16

陆家中学

15

720

57282055

17

花桥中学

8

384

57696308

18

鑫苑中学

4

192

57696308

19

亭林中学

8

384

57461778

20

石浦中学

4

192

57277828

21

淀山湖中学

6

288

57051101

22

张浦中学

16

768

57456338

23

锦溪中学

5

240

57231176

24

周庄中学

4

192

57218336

25

秀峰中学

12

576

57790954

26

昆山国际学校初中部

6

288

57701155

27

开发区国际学校初中部

3

90

57364222

28

昆山康桥初中部

6

180

82699500

29

鹿峰中学

3

144

57336810

30

珠江学校初中部

4

192

55108217

31

前景学校初中部

6

288

57813015

合 计

 

260

12300

 

附件五:

2015年小学招生计划表

序号

学 校

招收班级数

招收人数

招生电话

1

娄江实验学校小学部

6

288

50171381

2

实验小学

6

288

57553093

3

柏庐实验小学

7

336

57577250

4

玉峰实验学校

6

288

57591810

5

爱心学校

1

10

57550485

6

青阳港学校小学部

6

288

57710935

7

开发区实验小学

7

336

57382762

8

三中心小学

4

192

57374300-811

9

中华园小学

3

144

57910866

10

晨曦小学

8

384

57631369

11

兵希小学

10

480

57631369

12

蓬朗中心校

6

288

57611224

13

石予小学

8

384

57611224

14

包桥小学

6

288

57713095

15

蝶湖湾小学

5

192

57910866

16

世茂小学

5

240

36835602

17

吴淞江学校小学部

8

384

57538207

18

一中心小学

6

288

57555659

19

培本实验小学

4

192

57554342

20

培本实验小学西校区

6

288

36885602

21

司徒街小学

4

192

57302515

22

朝阳小学

5

240

57325171

23

西塘实验小学

1

48

57554014

24

西塘实验小学西校区

10

480

57554014

25

城北中心校

14

672

57790206

26

小河岸小学

4

192

57790934

27

美陆小学

3

144

57790206

28

高科园小学

6

288

57796808

29

振华实验小学

4

192

55239228

30

同心小学

8

384

36808288

31

新乐小学

3

144

36808288

32

新城域小学

6

288

57538207

33

巴城中心校

8

384

57651381

34

正仪中心校

7

336

57897210

35

黄泥山小学

8

384

57897210

36

石牌中心校

6

288

50135601

37

裕元实验小学

8

384

57868865

序号

学 校

招收班级数

招收人数

招生电话

38

周市中心校

6

288

57627502

39

新镇中心校

6

288

57862511

40

华城美地小学

7

336

57641048

41

永平小学

10

480

57600266

42

春晖小学

12

576

36613109

43

陆家中心校

9

432

57672251

44

菉溪小学

10

480

57672251

45

花桥中心校

4

192

57696075

46

花溪小学

4

192

36832090

47

徐公桥小学

6

288

57696075

48

集善小学

6

288

57696075

49

千灯中心校

6

288

57461107

50

千灯中心校南校区

6

288

57461107

51

石浦中心校

6

288

57408097

52

千灯炎武小学

6

288

57277222

53

淀山湖中心校

7

336

57481134

54

张浦中心校

8

384

57441456

55

大市中心校

4

192

57251381

56

南港中心校

4

192

57427786

57

周巷小学

8

384

57441770

58

张浦第二中心小学

12

576

57441456

59

锦溪中心校

6

288

57227221

60

周庄中心校

5

240

57218381

61

昆山国际学校小学部

8

288

57712222

62

开发区国际学校小学部

4

192

57705332

63

昆山康桥学校小学部

8

280

82699500

64

珠江学校

13

702

57664585

65

前景学校

18

972

57376192

66

玉山小学

7

378

36222428

67

力量小学

10

540

51308798

68

民乐小学

3

162

57762709

69

夏桥小学

8

432

57280828

70

大公小学

4

216

15962233266

71

五联小学

6

324

57768035

72

新昆小学

13

702

57427000

合计

 

483

23390

 

续表

附件六:

2015年幼儿园招生计划表

序号

幼儿园

招收班级数

招收人数

招生电话

1

实验幼儿园

4

140

57554739

2

实验幼儿园金谷园分园

2

70

57553977

3

实验幼儿园虞和苑分园

2

70

57558381

4

柏庐幼儿园

3

105

57552190

5

红峰幼儿园

3

105

57554966

6

西湾幼儿园

3

105

50339409

7

机关幼儿园

4

140

57552168

8

绣衣幼儿园

10

350

57300946

9

绣衣幼教集团锦华幼儿园

3

105

57707986

10

绣衣幼教集团仁宝幼儿园

6

210

57703523

11

三中心小学附属幼儿园

4

140

57391082-606

12

晨曦小学附属幼儿园

3

105

57631121

13

晨曦小学夏驾园幼儿园

6

210

55381001

14

开发区珠江御景幼儿园

3

105

57631121

15

蓬朗中心小学校幼儿园

6

210

57611412

16

蓬朗蓬欣幼儿园

4

140

57813860

17

开发区石予幼儿园

5

175

57611412

18

包桥小学附属美华幼儿园

3

105

57033178

19

开发区世茂幼儿园

4

140

36835631

20

开发区东部新城幼儿园

7

245

57909518

21

开发区绿地幼儿园

3

105

30905012

22

蝶蝴湾小学附属幼儿园

4

140

50178978

23

高新区北珊湾幼儿园

3

105

57554968

24

高新区鹿城幼儿园

6

210

55235698

25

高新区前进幼儿园

3

105

57235088-8008

26

高新区朝阳幼儿园

4

140

50376531

27

高新区娄汀苑幼儿园

2

70

83638050

28

城北小学校幼儿园

6

210

57792474

29

城北小学美陆幼儿园

2

70

36687279

30

富士康幼儿园

6

210

57792018

续表

序号

幼儿园

招收班级数

招收人数

招生电话

31

水秀幼儿园

3

105

57757890

32

一中心小学校幼儿园

3

105

57511622

33

青淞幼儿园

6

210

57511622

34

司徒街小学附属幼儿园

3

105

55214935

35

西塘街小学附属幼儿园

2

70

57511786

36

高新区虹祺幼儿园

4

140

36680821,

37

振华实验小学附属幼儿园

4

140

55239218

38

振华幼儿园时代分部

2

70

55239218

39

高新区翰林幼儿园

7

245

36823555

40

高新新华舍幼儿园

4

140

36831797

41

新华舍罗马假日分部

4

140

36831797

42

高新区南星渎幼儿园

3

105

57590311

43

高新区九方城幼儿园

4

140

3682355

44

高新区紫竹幼儿园

3

105

36823555

45

高新区茗景苑幼儿园

3

105

57790710

46

巴城中心校幼儿园

10

350

57651416

47

正仪小学附属幼儿园

4

140

57891131

48

正仪翡翠湾幼儿园

2

70

36832750

49

正仪新城幼儿园

3

105

57800977

50

石牌中心小学校幼儿园

5

175

57686380

51

石牌凤栖园幼儿园

6

210

57683066

52

裕元实验学校附设幼儿园

5

175

57861285

53

周市中心校附属幼儿园

3

105

57621099

54

新镇中心校附设幼儿园

5

175

57661032

55

陆杨中心校幼儿园

3

105

57641451

56

周市白塔幼儿园

6

210

57861376

57

陆家好孩子幼儿园

6

210

57671070

58

花桥中心校幼儿园

4

140

57692812

59

花桥曹安幼儿园

4

140

50139087

60

花桥花溪幼儿园

4

140

36835301

续表

序号

幼儿园

招收班级数

招收人数

招生电话

61

花桥鑫苑幼儿园

4

140

50131562

62

花桥聚福幼儿园

4

140

50130592

63

花桥启航幼儿园

2

70

83639006

64

千灯中心校幼儿园

5

175

57465714

65

千灯美景幼儿园

3

105

57110030

66

千灯淞南幼儿园

7

245

36881999

67

石浦中心小学校幼儿园

5

175

36831637

68

淀山湖中心小学校幼儿园

5

175

57481534

69

淀山湖花园幼儿园

2

70

57498581

70

张浦中心小学校幼儿园

16

560

57450645

71

张浦第二幼儿园

11

385

82625628

72

张浦周巷幼儿园

6

210

57275697

73

大市中心小学校幼儿园

4

140

57252645

74

南港中心小学校幼儿园

4

140

57421387

75

锦溪中心小学校幼儿园

7

245

57231001

76

周庄中心小学校幼儿园

7

245

57211120

77

西湾幼儿园富华分园

3

105

57708598

78

城中幼儿园

3

105

57534060

79

城中幼儿园共青分园

3

105

55179611

80

福娃幼儿园

4

140

57093916

81

童心幼儿园

3

105

55172612

82

周市光大幼儿园

4

140

50318512

83

光大安伦分部

2

70

50318512

84

周市鑫茂幼儿园

2

70

57640008

85

童乐幼儿园

3

105

50170930-801

86

周市宏盛幼儿园

3

105

36832388

87

周市五丰

3

105

36688707

88

周市金澄幼儿园

4

140

36685801

89

金澄东澳分部

2

70

36613111

90

周市黄埔花园幼儿园

3

105

57119600

续表

序号

幼儿园

招收班级数

招收人数

招生电话

91

三之三幼儿园

2

70

57861753-805

92

三之三雍景湾幼儿园

2

70

57334113

93

枫景苑翔艺幼儿园

3

105

57377724

94

大公翔艺幼儿园

4

140

55200052

95

中华园幼儿园

4

140

57385596

96

星空艺术幼儿园

5

175

57630116

97

育英幼儿园

7

245

57702345

98

国际幼儿园

4

120

57364222

99

圣欣幼儿园

4

140

57821278

100

圣欣美德幼儿园

2

70

36809991

101

阳光圣杰幼儿园

3

105

57752277

102

汉浦书香幼儿园

2

70

55826111

103

江南春晓幼儿园

3

105

57501599

104

爱儿法幼儿园

2

70

57664380

105

育才幼儿园

2

70

57286745

106

东方幼儿园

5

175

57281692

107

东方合丰幼儿园

5

175

57283051

108

东方巴城幼儿园

4

140

50173788

109

东方剑桥幼儿园

2

70

50337649

110

中福会绿地幼儿园

1

35

57691370

111

千灯少卿幼儿园

4

140

57473999-602

112

张浦锦程幼儿园

1

35

55110340

113

浦园幼儿园

3

105

57955203

114

三之三大德世家幼儿园

2

70

82605828

115

博顿幼儿园

1

35

55387712

116

华城美地幼儿园

2

70

57117298

117

三之三新城域幼儿园

9

315

55180319

118

夏桥幼儿园

2

70

57672297

119

新昆幼儿园

4

140

57456789

120

黄金海岸幼儿园

2

70

18962681007

合计

 

479

16745

 

附件七:

2015年昆山中学、震川高级中学

特长生招生办法

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素质全面提高,推进学校体育、艺术和青少年科技创新工作的健康发展,构建学生素质多元化的评价机制,根据《昆山市2015年各级各类学校招生工作意见》有关规定,特制订本招生办法。

一、申报对象

(一)艺术类考生

1.艺术特长生的规定项目为音乐、舞蹈、戏剧和美术。音乐包括声乐(美声唱法、民族唱法、通俗唱法)、舞蹈(民族舞、芭蕾舞)和器乐(所有器乐);美术包括油画、国画、书法、篆刻。

2. 初中阶段参加苏州市级以上中学生文艺调演或在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苏州市级及以上艺术比赛中个人获得上述规定项目奖项的考生。

3. 初中阶段在全国社会艺术水平考级中获最高级别下二级及以上证书的考生。

(二)体育类考生

1.体育招生特长生的规定项目为田径、篮球。初中阶段在昆山市级及以上体育局、教育局组织的体育比赛中获得上述规定项目奖项的考生。

2.获得国家二级及二级以上运动员证书的考生。

(三)科技创新类考生

1.科技创新类特长生的规定项目为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的获奖者,包括工程类作品、研究论文。

2. 初中阶段参加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获全国、江苏省级奖项的考生。同一件作品取最高获奖等地。

3. 所获奖作品有两人以上署名作者的,以第一作者视为获奖者。

二、降分标准

(一)艺术类降分标准

1.获国家级文艺调演比赛二等奖及以上的,或在省级文艺调演比赛中获一等奖的考生,享受降分分值为35分。

2.获国家级文艺调演比赛三等奖的,或在省级文艺调演比赛中获二等奖的,或在苏州市级文艺调演比赛中获一等奖的,或在全国社会艺术水平考级中获最高级别证书的考生,享受降分分值为30分。

3.获省级文艺调演比赛三等奖的,或在苏州市级文艺调演比赛中获二等奖的,或在全国社会艺术水平考级中获最高级别下一级证书的考生,享受降分分值为25分。

4.在全国社会艺术水平考级中获最高级别下二级证书的考生,享受降分分值为20分。

美术类参照以上标准执行。

(二)体育类降分标准

1.田径类国家二级及二级以上运动员,享受降分分值为100分。

2.获省级比赛第一名(含集体项目比赛的主力队员),享受降分分值为80分。

3.获省级比赛第二名或苏州市级比赛第一名(含集体项目比赛的主力队员),享受降分分值为70分。

4.获省级比赛第三名或苏州市级比赛第二名(含集体项目比赛的主力队员),享受降分分值为50分。

5.获苏州市级比赛第三名或昆山市级比赛(中学生田径运动会)第一名的,享受降分分值为20分。

(三)科技创新类降分标准

1. 获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等奖的考生,享受降分分值为35分。

2. 获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二等奖,享受降分分值为30分。

3. 获江苏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等奖的考生,享受降分分值为25分。

4. 获江苏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二等奖的考生,享受降分分值为20分。

三、录取办法

1.招生计划。昆山中学、震川高级中学各招收体育、艺术、科技创新特长生10名,其中体育5名、音乐2名、美术1名、科技创新2名。

2.申报程序。凡申报体育、艺术、科技创新特长生的考生,必须向所在学校递交比赛获奖证书、运动员等级证书、艺术考级证书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考生所在学校填报《2015年昆山中学、震川高级中学特长生申请表》。申请表及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于6月10日之前报送至教育局基教科,经审定后报市招生办。

3.录取办法。录取昆山中学、震川高级中学特长生的中考成绩(不含其他加分)须达普通高中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中考成绩(不含其他加分)加降分分值作为总分,根据特长生所填报学校,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凡未被昆山中学、震川高级中学作为特长生录取的考生,在其它批次录取中降分资格自行取消。

四、其他

1.有多种特长的考生,只能选择一项特长,申报一所四星级学校,不得兼报。

2.凡符合降分条件的学生名单必须在所在学校公示三天,无异议后方可上报市教育局。

3.获奖证书和考级证书由特长生招生审核小组鉴定。

4.本办法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昆山市教育局

二○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

附件八:

2015年昆山中学、震川高级中学特长生申请表

毕业学校: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选报学校

 

准考证号

 

特长生类别

 

艺术类考生

比 赛 (调 演) 情 况

比赛名称

 

组织机构

 

获奖情况

 

获奖时间

 

考级项目: 该项目最高级别为:

通过级别

 

织组机构

 

获证时间

 

体育类考 生

比赛情况

比赛名称

 

组织机构

 

获奖情况

 

获奖时间

 

运动员证 书

级 别

 

颁证单位

 

获证时间

 

科技类考 生

比赛情况

比赛名称

 

组织机构

 

获奖情况

 

获奖时间

 

学校意见 (盖章)

校长签名: 2015年 月 日

教育局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名: 2015年 月 日

附件九:

关于成立2015年度昆山中学、震川高级中学

特长生招生审核小组的通知

各中学:

为做好2015年度昆山中学、震川高级中学特长生招生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2015年度昆山中学、震川高级中学特长生招生审核小组。其成员如下:

组 长:张 云

成 员:蔡援文、顾桂根、秦雪琴、夏 斌、陈 平、董洪峰

审核小组负责鉴定特长生的获奖证书和考级证书。

昆山市教育局

二○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

附件十:

2015年接纳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指定公办学校名单

区(镇)

初 中

小 学

开发区

蓬朗中学

蓬朗中心校

高新区

吴淞江学校初中部

吴淞江学校小学部、小河岸小学

巴城镇

费俊龙中学

巴城中心校、黄泥山小学

周市镇

周市中学

周市中心校、新镇中心校

陆家镇

陆家中学

陆家中心校东校区、沙葛小学

花桥开发区

花桥中学

徐公桥小学

千灯镇

石浦中学

千灯炎武小学

淀山湖填

淀山湖中学

淀山湖中心校

张浦镇

张浦中学

大市中心校、南港中心校

锦溪镇

锦溪中学

锦溪中心校

周庄镇

周庄中学

周庄中心校

附件十一:

2015年昆山市中考第三阶段网上招生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2015年昆山市中考招生录取工作,加快中考招生录取发展步伐,根据《昆山市2015年各级各类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对象:

参加本市中考,在第一、第二阶段未被录取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

二、招生学校类型:

职业学校艺术类、五年制高职、中高职“3+3”试点项目、部省属中专、市属中专、技工院校。

三、招生日期与时间:

1.招生日期:2015年7月6日。

2.招生时间:8:30~17:00。

四、招生地点:

由学校组织报名的考生在所在毕业学校,回昆考生在昆山市招生办。

五、招生流程:

1.考生进入准备室,在大屏幕上阅知各学校招生计划、投档人数、投档最低分数线、录取数和录取最低分数线。

2.考生分批进入录取现场,在考生信息卡上填写报考的学校和专业,由工作人员输入招生系统并上报昆山市招生办。

3.市招生办根据考生的志愿和中考成绩审核是否录取。被录取的考生现场领取录取通知书;未被录取的考生重新填写报考的学校和专业。

六、投档与录取办法:

1.艺术类、五年制高职、中高职“3+3”试点项目和部省属中专按招生计划1:1投档,由苏州市教育考试院负责录取。

2.市属中专、技工院校由昆山市招办按招生计划1:1直接录取。

3.投档与录取过程中,如遇中考总分相同,因受名额限制不能同时录取时,则比较语文、数学、英语三门学科成绩之和,高者优先;如再相同则比较语文、数学两门学科成绩之和,高者优先。

七、其他事项:

1.7月4日,考生到所在毕业学校领取考生信息卡。

2.7月5日,以学校为单位组织未被第一、二阶段录取的考生进行网上招生仿真演练。

3.填报艺术类、五年制高职、中高职“3+3”试点项目和部省属中专的考生及家长,须在投档确认单上签字确认。

4.放弃参加网上招生的考生,须签定《放弃参加昆山市网上招生承诺书》。

5. 未按规定时间参加网上招生的考生作自动放弃处理。

本办法由昆山市招生办负责解释。

昆山市教育局

二○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

 

 

2019年3月26日 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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