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昆山市葛江中学户籍生现场审核公告 (2)
2017年昆山市葛江中学户籍生现场审核公告
根据昆山市教育局《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我校将于6月10-12日进行户籍生现场审核,现将相关要求告知如下:
01
现场审核对象
1. 网上已经报名户籍生
2. 网上无法申报的户籍生
3. 房屋被征收的户籍生
02
现场审核时间、地点
审核时间:2017年6月10日~12日(8:30-11:00,12:30-16:30)
审核地点:昆山市葛江中学(合兴路764号)
03
现场审核需准备的材料
1.
学生本人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学区内有房产的:(查原件收复印件)
1) 《昆山市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报名信息表》
2) 网上报名用的房产证/不动产证
3) 房屋产权人身份证
4) 房屋产权人和报名学生的户口本(不在同一个户口本需提供出生证明)
5) 父母身份证
2. 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学区内有房产的:(查原件收复印件)
1) 《昆山市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报名信息表》
2) 网上报名用的房产证/不动产证
3) 房屋产权人身份证
4) 报名学生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在一起的户口本
5) 父母身份证
友情提示:
1. 外省就读小学的需另外提供一份就读学校盖章的电脑打印学籍卡。
2. 以上所有材料请提供原件查验,并提交A4纸复印件。
3. 凡提供不真实材料,一经查实,取消其子女入学资格。
4. 昆山市葛江中学咨询电话:57325087
昆山市葛江中学
2017-5-30
附1:昆山市葛江中学学区示意图
附2:户籍生学区认定细则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施教区认定,原则上以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专指具有房产证或房卡的住所)为准,具体细则如下:
(1)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可以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与他人(非夫妻关系)共有产权的合法固定住所不能作为依据。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也可以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合法固定住所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
(2)学生本人户口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不一致的,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为准。
(3)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与合法固定住所不一致的,以合法固定住所为准。
(4)本市户籍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合法固定住所且不与学生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在一起的,由教育局根据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户口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等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5)因房屋征收造成被征收人的子女入学地点发生变化的,可到新安置地就近入学; 也可自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五年内,回房屋征收前的居住地学区入学。
(6)学校应对服务对象提供的合法固定住所予以登记,合法固定住所自登记之日起5年内认定一名学区生(同一家庭多名孩子不受限制)。